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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关于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签发 电子证书附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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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0-23 17:13作者:James来源:普晋通网址:http://www.pujintong.com


                  关于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签发 电子证书附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认可委   (秘)〔2017〕79号

      本文摘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各有关机构和评审员: 为了提高认可结果获得的及时性,促进认可结果利用的便 利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开发了实 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电子证书系统, 改变认可证书附件的发放方式。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经CNAS 秘书处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 年10月1日评定批准的初评、复评 、换证复 评、扩项评审的机构,在 CNAS 正式公布机构能力范围后,凭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CNAS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 按照系统中的《证书附件打印使用说明》的提示,自行下载打 印证书附件,并保存不同阶段完整电子版认可能力范围(证书 附件),待有关方面的核查,CNAS秘书处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 附件。

二、有关机构应保证能力范围的真实性,评审组应确保填报的结构数据准确性和严谨性。同时 CNAS 秘书处在认可决定 批准当日将相关机构的信息和能力范围预公布在官网,并以电 子邮件形式通告相关机构;相关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本机 构预公布信息和能力范围的一致性与正确性进行核对,并将发 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反馈。

三、对于已实现能力范围结构化的机构提出的变更申请, 纸质版证书附件不再签发;对于能力范围未实现结构化的获认 可机构,证书附件的发放方式不变。

四、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 年6 月30日期间,新旧 版本的认可证书附件具有同等效力,2019 年 6 月 30 日后旧版 证书附件自行作废。 操 作 过 程 中 如 遇 问 题 , 请 拨 打 电 话 : 010-67105457/010-67105399 , 或 者 发 送 邮 件 至 : kuiy@cnas.org.cn,yangl@cnas.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9 月25 日   
抄送:存档(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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