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不定期监督评审616
CNAS:RL01:2018对不定期监督评审是这样描述的: 1 在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CNAS 可视需要随时安排对实验室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a) CNAS 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 b) CNAS 秘书处认为需要对投诉或其他情况反映进行调查; c) 获准认可实验室发生关键要素发生变化; d)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满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能力验证活动出现多次不满意结果; e) 获准认可实验室因违反认可要求曾被暂停认可资格; f)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g)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定期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h) 获准认可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校准证书/鉴定文书的数量增长速度异常; i)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进行的专项检查。 2 不定期监督评审方式可以是现场评审,也可以是其他评审方式,如文件评审等。 3 不定期监督评审的范围通常是认可范围以及认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当不定期监督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被评审实验室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实施纠正,需要时拟订并实施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与定期监督评审要求一致。 实验室认可专家--专业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机构--普晋通 --检验机构认可,国防实验室认可,司法鉴定机构认可,CNAS认可,CNAS认证,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GLP(良好实验室规范),资质认定,计量建标考核,CMA计量认证 |